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