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02:58:20
工伤疗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有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护理或者请人护理、或者按当地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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