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第三,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所以,取保候审是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开始,结束于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之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