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