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想到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诉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则不予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