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14:29:53
无性婚姻不是申请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主要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也即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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