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处罚的规定(非法行医处罚条例)

1.《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22:06:57

1.《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28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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