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11:09:45
合同的分类具体如下:1、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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