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办理条件是什么(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补充养老保险办理条件1、已按规定已参加补充养老保险;2、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3、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4、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03:56:30

补充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1、已按规定已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3、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4、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5、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资料
一、职工死亡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取
1、《户籍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
2、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加盖单位公章的《xxx市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二、在职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
1、补充养老保险保单;
2、本人身份证;
3、书面申请;
4、加盖单位公章的《xxx市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三、离职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
1、单位离职证明盖章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xxx市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
4、书面申请。
四、户籍迁出提取补充养老保险
1、户籍迁出的证明;
2、补充养老保险保单;
3、书面申请;
4、身份证。
五、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
1、补充养老保险保单
2、本人身份证;
3、书面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表。
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个人帐户储蓄额的多少确定。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困难时,经批准可以从其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补充养老金。在职工违法、违纪、离职等情况下,如何计发补充养老金按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办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在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是否给予追加性补充养老金,以及给付的办法和标准应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中确定。
【附:补充养老保险领取四种情形】
1、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2、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3、出国定居提前领取;
4、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取。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同时,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九、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现已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业务,可以维持现状不作变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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