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只要产权调查确认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仍然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规定,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