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法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形式要件,即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12:45:17

法律、法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形式要件,即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也可以是文字式样,都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必备内容,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三是签字或盖章,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用人单位盖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可以确定有效。
因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情形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又有无过错解除、被迫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加载相应的内容,作为可备内容。比如:加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经济补偿金数额、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劳动者确认意见等,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更加完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