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具证明的有关规定如下: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