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2 17:04: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登记项目变更/船籍港变更/共有情况变更/抵押合同变更/光船租赁合同*登记,请予核准。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名称* (盖章)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年 月 日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船籍港 船舶登记号 船舶呼号 船舶识别号 IMO编号 MMSI 船舶种类 船舶总吨 船舶净吨 航行区域 改建厂家 改建地点 改建日期 船舶总长 米;船舶型宽 米; 船舶型深 米总吨 ; 净吨 ; 参考载重吨 ;主机种类 ;主机数量 ;主机功率 千瓦推进器种类 ;推进器数目 ;核定抗风等级 ;车位 客位 ; 箱位 ;船舶所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舶经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船舶经营人地址 船舶共有情况 船舶抵押情况 船舶光租情况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船名及船舶登记号码必须填写,其它仅填写变更后的内容。船舶变更登记所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时)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4、船舶名称变更按规定应当公告的,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及公告5、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必要时,审查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同意变更的文书)6、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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