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