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 :(1)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5:44:11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中 :
(1)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刑事诉讼法中: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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