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第十三条、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