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因此,需要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同时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