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1 07:53:15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义务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3名,并填写《委托书》。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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