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借款将第一次借款利息计算在本金内应当属于计算复利。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此举违反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也只是说明禁止以计算复利方式谋取暴利,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息属于一定合理范围之内,应当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