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