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规定》
第13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