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为监护人。监护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监护同亲权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90条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