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向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的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