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应该在知道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