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辟谣】
员工离职必须结清工资?
真相:是的
解析: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和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提醒】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由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约见辞职员工,了解原因,填写《辞职约见表》。
4、人力资源部在“辞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领班以上及专业技术人员需报总经理审批。
5、在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移交清单》,按表格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作及款项,交还劳动用品、证件、服装等物件。
6、人力资源部转出该员工文字及电脑档案材料,并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