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占用公交车道处200元罚款。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九十六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