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因此,自然人从出生就享有以上民事权利,包括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