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可以投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