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期满未痊愈的,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八条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