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教师资格的具体情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此外,第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10:22:39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此外,第二十条中还说明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证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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