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此外,第二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证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