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否以自己个人名义就法人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定代表人不能以自己个人名义就法人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但必须是以法人名义提起诉讼,而不能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如果无法加盖法人的公章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08:39:57

法定代表人不能以自己个人名义就法人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但必须是以法人名义提起诉讼,而不能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如果无法加盖法人的公章,可以说明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提起诉讼。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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