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合同未注明担保期限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的担保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2、保证合同注明担保期限至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