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