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工会可以向行政申请劳动竞赛经费、体育经费、送温暖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工会在收到经费补助后,可向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