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并非强制性设立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由此可知,工会组建原则上并不是强制性的。但目前各地总工会的地位较高,他们在企业内推进工会组建的力度较大。所以,尽管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组建工会,各地政府或工会组织还是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深入企业与员工沟通、要求缴纳筹备金等,来达到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的目的。
【相关延伸】
问:参加工会活动被开除怎么办?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