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认定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