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