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