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处罚?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16:03:57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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