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在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03:52:27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同时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实施行为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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