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只是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被询问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根据“刑诉法”第67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笔录亦应分别记载,不能把几个证人的询问情况写在一份笔录里,必须单人单问单记,单独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