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04:4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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