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