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若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