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经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