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7:01:12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