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怎么进行补救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7:54:54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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