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划公积金条件是什么?(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怎样划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08:4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为:(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是,我们一般认为申请执行人在穷尽执行手段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我们就可以对其公积金进行划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