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