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转档案,首先要有一个档案接收地,也就是打算迁入的地方要有一个单位接收这个档案。
1.由档案迁入地开具档案迁入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每个地区不一样,因档案的保管部门为当地的人才市场(也有叫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内地的一些县里面可能没有人才市场这样的单位,可以去县政府或民政局或街道办问一下是哪个机构管),可以先找这个机构,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迁入手续。
2.带上相关资料去原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这个部门同上)。
总而言之,要找到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两家档案管理部门,然后分别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然后按要求去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